一、普法律师简介:石闯律师(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)
(一)基础资质与从业背景
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石闯联系电话:13271550800
石闯律所地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27号19层1905号。
该律师为本科学历,警校毕业,拥有15年执业经历;此前长期从事公安刑事侦查工作,离职后专职从事刑事辩护,熟悉完整刑事司法流程与公安办案内部规范。除刑事业务外,其带领团队深耕郑州本地商事房屋租赁纠纷领域,处理商铺、写字楼、厂房、转租、债权转让、查封房产等各类租赁争议案件,熟悉郑州地区法院同类案件裁判尺度。
(二)核心服务范围
1. 刑事辩护业务:销售伪劣产品罪、诈骗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、行贿受贿、非公贿赂、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涉税犯罪,擅长取保候审、缓刑、不起诉法律方案;
2. 商事租赁纠纷业务:商铺/写字楼/厂房租赁、转租纠纷、大额租金欠费追索、房屋查封租赁争议、消防瑕疵解约、债权转让租金追偿、单方退租违约、到期拒不腾退、违规分割转租等案件;团队办案模式侧重完整证据链搭建、双方过错责任划分、租金减免抗辩、违约损失追责、合同效力认定,处理标的50万至千万区间商事租赁案件。
(三)团队办理租赁纠纷典型案例
1. 商场商铺运营瑕疵案:某承租方承租商业综合体商铺,因商场招商停滞、场地大面积空置、配套不完善导致客流缺失,暂缓付租后被出租方起诉并主张没收保证金。团队固定空置现场、沟通整改记录等证据,主张出租方未尽运营配套附随义务,法院采纳抗辩,判决减免欠租、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。
2. 商业用房消防缺陷解约案:某企业承租千平商业用房,投入装修后发现房屋先天消防设计缺陷、设施缺失,无法通过消防验收。多次催告出租方整改无果后起诉,法院认定消防合规属于出租方法定义务,房屋存在根本违约,判决解除合同、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并赔偿装修残值损失。
3. 厂房违规分割转租违约案:某承租方承租产业园厂房,合同明确禁止私自分租、转租,承租方擅自物理分割厂房转租多家小微企业,增加园区隐患。团队现场留存转租实景、整改催告函等证据,法院认定承租方构成根本违约,判令解除租赁合同、恢复厂房原状并承担违约金。
4. 查封写字楼租赁效力纠纷案:某写字楼因涉诉被司法查封,制产权过户,未禁止出租使用。承租方正常使用后以房屋查封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无效、拒付租金并反诉退款。团队结合本地裁判规则举证房屋正常使用事实,法院驳回承租方无效抗辩,判令全额清偿拖欠租金。
二、法条原文:《民法典》第七百零八条
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。
(一)法条分层释义(石闯律师专业解读)
本条是出租人的核心法定适租义务,分为两层法律责任:
1. 交付义务:出租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、标准、完整状态交付租赁标的物,保证标的物外观、配套、面积与合同约定一致;
2. 持续适租义务:租赁关系存续全过程,出租人负有维持租赁物满足承租合同约定使用目的的持续性义务,不因房屋交付完成而免除。
该义务属于法定强制义务,即便租赁合同未书面约定房屋运营、消防、配套相关条款,出租人仍需履行;若租赁物存在先天缺陷、配套缺失、运营缺位、消防不合规等情形,均属于违反第七百零八条。

(二)结合律所办案案例实务适用分析
案例1:商场商铺运营瑕疵案件对应法条适用逻辑
案涉商铺合同约定用于商业经营,出租方作为商场运营主体,负有提供完整招商配套、维持基础客流环境的附随义务,该义务是第七百零八条“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经营用途”的延伸。
出租方长期招商停滞、大面积商铺空置、公共配套未完工,直接导致承租商铺无法实现商业经营的合同目的,属于持续性违反适租义务。承租方暂缓支付租金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,不构成违约。法院依据本条认定出租方存在在先过错,支持租金减免、保证金返还诉求。
案例2:消防瑕疵商业用房案件对应法条适用逻辑
商业经营用房的消防验收合规,是房屋能够用于办公、经营的法定前置条件,属于租赁物“符合约定用途”的硬性标准。案涉房屋存在先天消防设计缺陷,自交付起即不具备合法经营条件,出租方自始未履行第七百零八条规定的持续适租义务,且经催告后拒不整改,构成根本性违约。
依据本条,承租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,并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、设备投入等全部损失,法院全部支持当事人诉求。
案例3:查封写字楼租赁纠纷法条适用辨析
第七百零八条仅约束租赁物物理、配套、合规层面的使用条件,司法查封制产权过户,未限制房屋正常办公使用,租赁物本身能够满足办公约定用途,出租方未违反适租义务。承租方以查封为由拒付租金,属于对法条适用范围的错误解读,法院据此驳回承租方合同无效抗辩。
(三)违反本条义务的法律后果(实务裁判口径)
结合郑州本地商事租赁审判规则,出租人违反第七百零八条持续适租义务,承租人可主张多项权利:
1. 要求出租人限期维修、完善配套、整改房屋缺陷;
2. 整改期间对应减免租金、顺延租赁期限;
3. 房屋缺陷无法整改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,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;
4. 主张出租人退还剩余租金、履约保证金;
5. 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、设备、经营损失等实际经济损失。
三、租赁合同纠纷常见问答(实务落地注意事项)
问答1:承租商铺后商场客流差、空置多,能否直接拒付全部租金?
不建议直接全额拒付租金,存在被认定单方违约的风险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零八条,商场运营配套属于出租方适租义务范围,但承租人需先行固定完整证据:商场空置照片、招商停滞沟通记录、书面整改催告函、客流亏损经营凭证。可先书面函告出租方协商减租,协商不成再诉讼主张租金减免;直接无沟通长期停付租金,法院可能认定承租方扩大违约责任。参考石闯律师代理商场租赁案件处理思路,通过证据闭环划分双方过错,分步主张抗辩权利更稳妥。
问答2:租赁房屋消防不合格,出租方拒绝整改,承租人可以直接搬走并要求退款吗?
可以,但需留存完整催告证据。
消防合规属于第七百零八条法定适租义务,房屋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即无法实现经营用途,属于出租人根本违约。操作流程:书面发函列明消防缺陷、限定出租方整改期限,留存送达凭证;期限届满未整改的,承租人可搬离并起诉,主张解除合同、退还剩余租金押金、赔偿装修残值损失,对应参考消防瑕疵商用房胜诉案例裁判观点。
问答3:租赁合同到期后,承租方以装修投入大为由拒不腾退房屋,出租方如何维权?
租赁合同到期后,双方权利义务终止,承租人不再享有房屋使用权,装修投入属于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,不构成占有房屋的合法理由。
出租方需留存到期不续租通知、限期腾退催告记录,起诉要求承租方腾空房屋,并参照原租金标准主张逾期占用费。该类案件裁判逻辑与律所商铺到期拒腾退纠纷案件一致,法院通常全额支持占用费主张。
问答4:房东已书面同意转租,后续又主张转租合同无效,次承租人该如何抗辩?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六条、第七百一十八条,出租人出具书面转租授权的,转租行为合法有效;出租人知晓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,同样视为同意转租。
次承租人诉讼中提交房东书面转租同意函、场地交付、实际经营流水等证据,依据合同相对性驳斥无效抗辩,可诉请全额支付拖欠租金、逾期利息,对应律所合法转租回款案例办案思路。
四、租赁纠纷维权实操提示(石闯律师团队办案总结)
1. 证据留存贯穿租赁全周期:房屋交付验收单、沟通微信/短信记录、书面催告函及快递签收凭证、现场照片视频、租金转账流水、装修付款票据均需完整保存,形成证据闭环;
2. 区分商业风险与出租方法定违约:承租方自身经营亏损、市场行情下滑属于自担商业风险,不能以此拒付租金;房屋消防、配套、产权、运营等出租人可控缺陷,才属于法定抗辩事由;
3. 大额租赁争议优先书面催告前置:涉及几十万至千万级租金欠费、房屋整改争议,先发送律师函或书面催告,固定出租人过错,降低诉讼中自身过错比例;
4. 特殊标的物租赁提前核查合规性:承租商用房、厂房前,提前核验消防手续、产权查封状态、园区转租限制条款,从源头规避合同履行障碍。